【回眸“十三五” 喜看新变化】 打造“水清岸绿 鱼翔浅底”好景象 “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综述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燕春丽
甘肃省位于黄河、长江上游,是两大“母亲河”的重要水资源补给区,境内主要有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包括黄河干流、洮河、渭河、泾河、嘉陵江、白龙江、疏勒河、黑河、石羊河9大水系。“十三五” 以来,甘肃省聚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为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筑牢基础。
为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省委省政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这一核心,于2015年12月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甘肃省地处国家生态环境屏障区和长江黄河源头区的实际,明确了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4类水体的水质目标,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3个方面,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地提出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12条“工作任务”和8条“保障措施”。
近年来,各项措施落地有效。2016年-2019年甘肃省在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连续取得良好、优秀等次,位列全国前列。2020年1-10月,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高于国家平均水质优良比例约17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1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17个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94.1%;35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极差控制比例为5.7%。
“十三五”期间,全省围绕水质改善,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码头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业企业方面,排查取缔了16家涉水“十小”企业;督促全省35个2016年以前批复设立的国家、省级工业集聚区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督促全省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城镇生活方面,截至2020年10月底,甘肃省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93座,设计处理能力213.62万吨/日,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3%以上,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12个、31个百分点;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为97%。农业农村方面,国家“十三五”期间共下达甘肃省25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底已超额完成268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为96%以上,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船舶码头方面,完成全省39座生产用码头、4座船舶检验起泊设施及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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