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出台《办法》 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 期间应主动接受监督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日前,省科技厅印发了《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提出省级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办法》明确,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是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农村富民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农村产业现状、特点和技术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地方技术带头人等。
《办法》明确,给予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伙食补助、交通费、人身保险及培训等。同时,对省级科技特派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如出现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有违法违纪行为、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长期不参加省级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等情况的,将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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