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拟推荐参评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质量奖评审办发〔2020〕2号)精神,在县(市、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对自愿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征求相关部门建议、提出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参加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至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企业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存在影响评奖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传真、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单位个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评选表彰工作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推荐参加评选。
受理部门: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3-8296385
传真:0933-8296337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中路767号
邮政编码:744000
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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