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二十一条举措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记者7月17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甘肃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等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于2020年10月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细则,支持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符合微小企业条件的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积极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体系。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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