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本报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制度,向社会公布《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规定2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清单》服从和服务于“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立足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合拳”,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对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事故风险告知、风险辨识评估等七大类20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省应急管理厅强调,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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