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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方便办理提取业务

兰州日报 2020-04-17 03:05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程,方便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近日在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平台中开放了“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异地购买商品房”、“异地购买二手房”、“异地购买其他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提取情形。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缴存职工,要注意“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异地购买商品房”、“异地购买二手房”、“异地购买其他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适用范围。其中,“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是指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需由建设等相关单位完成提取备案后,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的情形。“异地购买商品房”、“异地购买二手房”、“异地购买其他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地区(含兰州市三县五区)以外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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