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控股:半个月内需交罚款、欠款、利息等至少5.3亿元
银亿股份
春节前夕,因被母公司占用资金逾22亿元而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ST银亿,000981.SZ)先后于1月15日和16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两起债券交易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甘肃证监局对银亿股份、实控人熊续强以及高管方宇、张明海、王德银、李春儿等共罚款155万元,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账户,并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要求银亿股份10日内至少需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付5.3亿元。若不能及时偿付,中建投信托有权以被告宁波市镇海银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东邑北路580号房地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09亿元、账面净值合计为1.33亿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来优先偿还。在地图软件上搜索,可以看到,该处房地产入驻有欧尚超市等商家。
影响利润约-430万元
根据两份《民事判决书》,银亿股份需向中建投信托付清贷款本金4.99亿元及按年利率11.7%计算的逾期罚息,贷款期内利息687.995万元及以该笔利息为基数按1.5%计算的增值税,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复利等。
此外,银亿股份需为中建投信托支付律师费80万元、案件受理费259.2122万元。
银亿股份需支付新时代证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本金2000万元;赔偿原告新时代证券以本金2000万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7.28%计算的利息损失及违约金;支付案件受理费等15.24万元。
银亿股份表示,该两起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截至公告披露日,其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5笔,涉及金额39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27%),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7笔,涉及金额1396.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10%)。
判决应付利息费用与账面已计提数差异不大,故该起诉讼对银亿股份本期利润的影响主要包括以利息为基数按1.5%计算的增值税、律师费及诉讼费,合计影响利润约-430万元。
7笔关联交易未披露
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熊续强、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等人的询问笔录,银亿集团提供的《关于占用银亿股份资金往来路线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关联的6家公司包括: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甬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圣峰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受熊续强实际控制,银亿集团为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银亿股份与上述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17年,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方甬恒签订《总承包分包补充合同》,合同金额3.75亿元,约定东方甬恒向银亿时代提供劳务,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项目贷款。2018年,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启精密)与圣峰贸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39亿元,约定圣峰贸易向凯启精密提供铝锭,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项目贷款。
2018年5月3日、8月18日和8月20日,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盈日金属、港通凯邦和卓越圣龙3家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意向协议》,购买3家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同金额分别为6亿元、3.5亿元、17.6亿元
2018年6月1日,银亿房产与新世纪大酒店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购买新世纪大酒店持有的宁波宁兴中基置业有限公司72%的股权,合同金额11.52亿元,并按照约定支付8亿元预付款,新世纪大酒店收到8亿元预付款后,通过宁波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中间环节转入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由其支配使用。后银亿房产和新世纪大酒店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先向新世纪大酒店转入8亿元,新世纪大酒店后向银亿房产归还预付款。从而形成银亿房产通过新世纪大酒店向银亿集团提供8亿元借款事项。
2018年9月,为偿还银亿集团所欠2.88亿元借款,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将准备出售的商品房过户至第三方,并确认为银亿新城销售收入,从而形成银亿股份子公司代关联方银亿集团偿还借款事项。
《决定书》表示,熊续强作为公司董事长,知悉盈日金属、卓越圣龙、港通凯邦、东方甬恒、圣峰贸易等5家公司均为银亿股份关联方,知悉银亿新城为银亿集团偿还第三方债务的事项,知悉银亿房产与新世纪大酒店发生的资金往来,对银亿股份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是银亿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知悉盈日金属、卓越圣龙、港通凯邦等3家公司均为熊续强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方宇、王德银知悉银亿新城为银亿集团偿还第三方债务的事项,方宇知悉银亿房产与东方甬恒、凯启精密、圣峰贸易之间的合同及资金往来事项,李春儿知悉银亿新城为银亿集团偿还第三方债务的事项并具体经办相关工作,上述4人是银亿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同时,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知悉却不告知银亿股份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其行为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之违法行为。
甘肃证监局决定:1.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
3.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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