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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父母同意,未成年人能否买贵重物品?

甘肃经济日报 2019-10-28 00:34 大字

本报记者苏叶

案例:今年3月,10岁的小灵拿着自己积攒的1180元压岁钱到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当日回家后手机即被其父张某发现。第二天,张某来到手机店要求店主退钱,遭拒。随后,张某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张某认为,小灵年龄小,不懂手机的质量、功能、性价比,没有能力作出正确判断,商家不应将这样的贵重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商家理应退货。店主则表示,他没有强制儿童购买手机,手机是明码标价,在价格和质量上也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且手机包装已拆封,会影响二次出售,故拒绝退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灵与商家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能否生效取决于其父张某的态度。该案中,张某不同意其小孩购买该手机,即拒绝追认,故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经调解,张某向商家退还手机,商家向张某退还购机款1080元。

未成年人拿着家里的钱打赏网络主播、给网游充值、买手机买电脑等高消费让不少家长苦恼不已,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当未成年人发生大额消费被家长发现时,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如果孩子瞒着家长买了贵重物品,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钱吗?记者采访了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姜剑霄律师。

记者:未成年人可以购买贵重物品吗?

姜律师: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购买贵重物品的。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能购买一些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零食之类价格不高、平时又需要的东西,购买贵重的物品必须征得父母同意。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购买贵重物品只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购买。同样,未成年也不可以未经父母同意,就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出售或赠送他人。

记者:对已购买的贵重物品,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钱吗?

姜律师:对于未成年人自己私自购买的贵重物品,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退货的。《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购买了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比如10岁的孩子购买了昂贵的手机,其监护人可以选择退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可以选择留下来使用。如果监护人已经留下来使用了,则不能再以是未成年人购买的不符合心智为理由退货了。

姜律师提醒,家长一定要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也要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营者也要注意未成年人购物时是否有监护人在场,不能随便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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