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两个办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10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进行解读。
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介绍,甘肃省出台的两个办法,是对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两个办法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和重大违法行政问题两个重点,注重具体督察与纪检监察问责工作的衔接,使约谈、挂牌督办、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等督察手段方式更具操作性。两个办法明确了主体对象,理清了“谁来督”和“督察谁”的问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中的约谈、挂牌督办工作,以及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转交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同时规定督察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同时,两个办法理清了“督什么”的问题,对在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被督察对象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同时规定,进行约谈前应当将约谈事项和提纲书面告知被约谈对象,约谈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挂牌督办整改期限为6个月,被约谈、挂牌督办对象整改完成后,由督察单位进行验收,未按期实现整改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办法特别赋予督察单位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权、转交权以及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职权,成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利器”。在此基础上,两个办法还规定对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取消其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通过明确挂牌督办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对被督察对象起到强有力的警示效果,使督察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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