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今明两年力争每年培训4000名以上学徒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甘肃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从2019年到2020年,力争每年培训4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力争年培训学徒5000名以上。
《意见》明确,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合同),明确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办法和学徒期工资等内容。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意见》指出,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养。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意见》要求,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要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意见》指出,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按照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至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先支后补、事后结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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