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缴纳房款的公告
张永吉(身份证号:622421198805230637):
根据您与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20148373),您购买了天庆·金域蓝湾第B6幢2单元103室,选择的付款方式为首付加按揭贷款。但截至公告之日,您既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又在我公司多次催要后,拒不缴纳尚欠的购房款,已经严重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现向您公告如下:
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一次性付清尚欠的购房款。若您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我公司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天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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