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徐俊勇)近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今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快。根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今年6月调查结果显示,甘肃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做到按月发放,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明确,按照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计算,5月份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0.96元/人,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3.4元/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每人每月20.96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按每人每月13.40元发放。
《通知》强调,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标准发放补贴。各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妥善处理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重叠问题。
据悉,全省共为252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47.9万元,6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正在发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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