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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电价格 便利百姓生活 市发改委相关人员就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陇东报 2018-11-22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 李馨怡

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引发群众、网友热议。为了让广大市民、网友了解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有关情况,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张彦锦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国家已采取多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甘发改价管【2018】537号)文件,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完全有效传递和落实。广大用户可通过网上查询或在当地供电营业厅查看相关文件。

问:什么是转供电?

答:根据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承担这个转供行为的企业主体,称之为转供电企业。比如,部分小区或者商铺,由于供电企业没有做到一户一表管理,由物业公司或者单位负责小区住户、商铺的电费抄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事实上的转供电关系。

问: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般工商业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大工业、农业生产、趸售以外的用电,主要分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等用电。具体适用范围见《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

问:目前一般工商业电网销售电价是多少?

答:目前甘肃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的标准是: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度电价为高峰1.0260元/千瓦时,平段0.6920元/千瓦时,低谷0.3580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电度电价为高峰1.0110元/千瓦时,平段0.6820元/千瓦时,低谷0.3530元/千瓦时;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电度电价为高峰0.9960元/千瓦时,平段0.6720元/千瓦时,低谷0.3480元/千瓦时。

问:转供电企业如何向终端户收取电费?

答: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増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具体由各转供主体按抄表周期公示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严禁转供电企业在电费收缴中盈利。

问:如何申请成为国家电网的直供户?

答:如果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力用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电网企业将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问:如何对转供电企业行为进行监督?

答:对转供电企业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之规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法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鼓励转供电用户通过各地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供电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举报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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