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11月8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维护公益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甘肃建设。
《意见》明确,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要正确处理依法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等重大关系,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根据案情,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和检查。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答辩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对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等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就检察建议不回复、不采纳或不整改等行为,由纪检监察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以及袒护、包庇本部门本行业损害公益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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