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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龙头企业可分红

兰州日报 2018-07-26 03:07 大字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甘肃省将进一步发展壮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意见》指出,在不具备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推广“国有化农发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支持贫困户根据个人意愿,以土地经营权、贴息贷款、互助资金、帮扶资金、自有资金等作为股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年底实行保底分红。支持龙头企业优先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就业渠道。支持龙头企业流转或者吸纳贫困户承包地入股,贫困户获取流转费收入或入股分红。支持贫困户以财政到户扶持资金或自有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实现保底收益或分红。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1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

《意见》要求,按照“在每个贫困县每个特色产业至少培育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目标,58个贫困县每县每年新组建或者引进1至2家龙头企业,每家龙头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量的30%以上。对贫困户以土地等资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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