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甘肃省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日前,《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今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要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意见》提出,甘肃省要拓宽发展渠道,全方位推进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选择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农服务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模式,并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类扶持资金,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组团方式,在本地或跨区域在经济开发区、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标准厂房、写字楼、旅游服务房屋及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物业资产,实施自营、入股、租赁等。同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既无可利用资源资产又无主体带动,产业基础薄弱的村,按照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原则,确保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同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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