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优势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企业。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二)知识产权投入力度较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未完待续)
科技之窗
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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