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城镇危化品生产企业2025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近日,《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甘肃省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意见》提出,2017年,甘肃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5年9月底前,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为完成上述目标,甘肃省将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严禁新布局铬盐生产厂点,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化工项目要全部进入工业(化工)园区,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石化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意见》提出,各市州政府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对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园区内石化化工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关闭退出的企业,要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搬迁改造项目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
同时,全省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州政府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或以奖代补。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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