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并进 甘肃农民合作社总数居全国第十一位
本报兰州讯(记者孙海峰薛砚)甘肃省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促使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上了质、量并重的发展之路,逐步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脱贫增收的主要载体。
近年来,甘肃省相继出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示范社及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协调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发展的机制体制已初步形成。
高速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通过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甘肃省规模经营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截至去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1299.6万亩,流入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占87.9%,成为引领土地流转的主力军;通过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分配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甘肃省将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市场紧密联接起来,让农民分享销售、加工、储藏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家庭农场8230个;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总数达8.39万家,居全国第11位;龙头企业2869个,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7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68家。尤其是甘肃省75个贫困县已成立合作社8.02万家,带动农户268万多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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