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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布今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临床用药公开招标 急缺药品阳光采购

兰州晨报 2017-12-15 01:57 大字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12月12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实施《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确定与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协同与价格联动,构建“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采购目录为公开招标和阳光采购目录两大类

《方案》明确三医联动、不同分类采购方式的联动、集中采购与动态调整联动、集中采购与执行“两票制”联动、集中采购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5个方面的政策联动。通过药品集中采购与流通环节执行“两票制”的联动,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方案》明确,采购目录分公开招标目录(含竞价议价采购)和阳光采购目录两大类。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前80%且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非专利药品进行公开招标;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前80%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采取议价方式采购。采购金额排名后20%的药品、采购金额前80%但属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全部纳入阳光采购目录范围。

《方案》明确,除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急救、短缺、直接挂网)药品和儿童药品外,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原则上均应按“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遴选:即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阳光采购目录严格按“以用定采”原则确定入围目录。除新药专项药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监测期内的一类新药、新增适应症的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改变用药途径的药品、独家品种、妇女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专用剂型规格药品可允许企业申报外,其余药品均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备案采购且符合阳光挂网要求。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网上采购。精神药品根据精神卫生防治需求纳入。

探索多种方式满足医疗机构阳光采购需求

《方案》明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经济技术评审并确定目录内品种的销售限价。对公开招标未中标,但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可纳入甘肃省重点监控采购药品。阳光采购采取省级统一资格准入、医疗机构或联合体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自主完成采购。不断探索创新阳光采购的方式方法,满足医疗机构阳光采购需求。

《方案》明确,对质量属性为保护期内的新化合物专利、保护期内的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监测期内国家一类新药、保护期内中药一级保护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采取省市联合谈判的形式采购。

网上采购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方案》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网上采购价格或带量议定的价格即为零售价格。中标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的主体责任人,企业必须无条件保障供应。医疗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探索由银行提供周转服务的形式,实现药款网上集中30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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