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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布2017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

兰州日报 2017-12-14 06:12 大字

【本报讯】12月12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实施了《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确定与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协同与价格联动,构建“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内在控费的动力,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方案》明确三医联动、不同分类采购方式的联动、集中采购与动态调整联动、集中采购与执行“两票制”联动、集中采购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5个方面的政策联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前80%)、医疗机构自主阳光采购(采购金额后20%),直接挂网采购(急救短缺不易采购药品的保障供应)和备案采购(急需或临时采购)不同采购方式间的联动,完善四川省药品分类采购制度,实现药品全品种、全流程、全过程的规范、阳光、透明。通过药品集中采购与流通环节执行“两票制”的联动,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方案》明确,采购目录分公开招标目录(含竞价议价采购)和阳光采购目录两大类。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前80%且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非专利药品进行公开招标;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前80%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采取议价方式采购。采购金额排名后20%的药品、采购金额前80%但属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全部纳入阳光采购目录范围。其中妇儿专科药品为国家示范目录内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为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及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内药品;常用低价药品按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确定。

除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急救、短缺、直接挂网)药品和儿童药品外,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原则上均应按“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遴选:即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遴选采购目录,对可替代的剂型、规格进行必要的吸收合并,尽可能选择覆盖面广、生产企业多、具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严控可被替代的独家剂型、独家规格的入围比例。采购目录应同时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兼顾不同人群用药需要。□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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