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甘肃> 甘肃新闻> 正文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实施 对保护区内已设置矿业权采用三种方式分类退出

甘肃经济日报 2017-12-13 09:48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12月12日记者获悉,《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该《办法》明确提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

《办法》提出,甘肃省将稳妥有序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全面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在以冻结方式全面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基础上,以环保部公布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简称“保护区”)范围为准,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设矿业权全面退出保护区。退出范围为: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

《办法》提出,对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采用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分类退出。其中,补偿标准按照自愿协商、合法约定优先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调查核实的勘查开采和履行义务等情况,与矿业权人充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方式通过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补偿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模式筹措。市县政府整合交易收益、退还价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资金,完成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

此外,矿业权人通过虚报工作量、虚增投入资金等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的,收缴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会计核算机构、评估机构、地勘单位等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帮助矿业权人骗取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根据本办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院士风采 康振生:矢志不渝扎根田间地头

康振生教授(右一)带着学生做实验。我是一位从事植物保护教学科研的普通农业科技工作者,保障粮食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广袤的田野既是我的研究战场,也是我的力量源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只有扎根田间...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