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严格执行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
【本报讯】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甘肃省高速公路将于2017年8月10日零时起,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吨的;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的;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的;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的。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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