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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里的温暖

甘肃日报 2013-12-04 20:08 大字

冬日里的温暖

冬日里的温暖——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

本报通讯员 潘静

11月中旬的一天,与接近零度的气温相比,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显得异常热闹。几名手持锦旗的男子,紧紧围在省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明和合议庭法官的身边,夏河县常务副县长王强将写着“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一面锦旗交到了李明手中。就在几天前,案件另一方当事人迪威公司的老总王习诚,也和公司员工向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一起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案由省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双方不约而同通过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出发自内心的认可与感谢。

遥遥无期的期房引发诉讼

这起合同纠纷案要从2009年7月说起。当时,夏河县政府代表该县400户干部职工与迪威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开发联建协议书》,约定夏河县政府以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迪威公司待建的商品房400套,两年内建成交付使用。协议签订后,夏河县政府支付了1200万元定金。合同履行中,由于迪威公司未能及时办理土地、建设手续,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在2010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夏河县政府再支付迪威公司15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夏河县政府支付了所有款项后,工程仍未如期开建。

在项目的用地、建设手续陆续办理完毕后,迪威公司向夏河县政府发出《商榷函》,提出由于建设成本飞涨,双方对价格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要求解除合同。夏河县政府答复如迪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前退还各项费用2600万元,双方合同解除,但迪威公司未能如期支付退还费用。

此后,双方虽又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妥善解决纠纷。夏河县干部职工的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县政府尽快解决购房相关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信访。2012年初冬,夏河县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迪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在赔偿1.2亿元损失的基础上解除合同。诉讼中,迪威公司亦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各半承担资金利息损失216万元。

从尖锐对立到握手言和

案件受理后,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省法院确立了依法公正处理、以调为主的审判思路。合议庭通过审查证据和庭审询问、质证,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调解工作自此展开。

夏河县政府认为,由于迪威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屋,致使干部职工的购房成本大幅上涨,损失远远大于1.2亿元。而迪威公司则认为,双方合同是在没有任何建房手续下签订的,应该是无效的,所以只愿承担利息损失100万元。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情绪激动,并且都表示不愿调解。

在随后的几轮调解中,合议庭的认真态度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法院的调解工作不是走形式、走过场、走程序,而是真诚地要为双方彻底解决纠纷。面对这样一群法官,当事人同意进行协商。虽然双方表态同意调解,但由于之前双方始终没能很好地沟通,相互间缺乏信任,以至矛盾越积越深。为此,合议庭刻意在调解后留给双方独处的机会。并在取得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做好正面信息的传递工作。正如夏河县的代理律师田文平事后所说:“要不是法官工作的耐心、细致,一次次将双方拉回到调解中来,案件根本不可能调解解决。”

沟通让步是调解中最艰难的阶段,也是法官耗费时间和心血最多的阶段。案件审理之初,双方的差距达到120倍,针对这一情况,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根据庭审和前期调解的情况,确定了3500万元这一关键点,作为调解努力的方向。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分别提出了2800万元和3500万元的数额。这时,调解工作陷入到真正的僵持状态。为了加大调解力度,由庭领导、民事专委、主管院长出面做当事人的工作。法院开诚布公的态度、不偏不倚的作风、耐心协调的方式深深打动了当事人,得到了当事人的真心配合,僵局终于得以破解,调解工作也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刻。

经过十余次的调解,在合议庭法官、庭领导、院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调解协议终于达成,双方合同解除,由迪威公司支付夏河县政府各项补偿共计3400万元。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夏河县认为:“省法院的法官业务素质高、人品正、工作作风扎实,案件由这样的法官来办,我们放心、服气。”迪威公司的老总也表达了对法院、法官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据悉,调解后迪威公司很快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赔偿款项的支付义务。

真情调解维护当事人双方切身利益

“本案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双方签订和履行合同期间,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均无明确的规定。且一方当事人代表着工作在藏区维稳第一线的400户干部职工,涉及上千群众的切身利益。迪威公司能否承受过大的赔偿数额,企业能否继续发展,也是处理案件中需要一并考虑的问题。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处理好了两个方面的关系。”李明说。

据李明介绍,人民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中更要注重围绕司法职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对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而简单按照法律处理可能失之公平的纠纷,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非常必要。这起案件就是处理好了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之间的关系,才达到了当事双方都比较认同的良好效果。“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确保了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也维护了和谐稳定这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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