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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进行时】“小法庭”挑起百姓心中的“公平秤”

甘肃日报 2016-01-10 07:38 大字

【司改进行时】“小法庭”挑起百姓心中的“公平秤”

本报记者 朱婕

它们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排头兵”;

它们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

它们分布在巍峨的群山之间、在苍茫的林海深处、在广袤的农田地头,为生活在全省45万平方公里上的人民群众化解矛盾、分解忧愁;

它们自2008年以来审结的案件占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47.97%,简易程序适用率、调撤率分别达到80.79%和85.59%,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

这一幕幕生动鲜明的场景,描绘出一幅由全省350个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人民法庭所共同构成的斑斓画卷,让“最公正、最廉洁、最亲民”的人民法庭形象深入到每一位陇原儿女心中。

职权明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有人说人民法庭是社会平安建设的“前哨站”。因为人民法庭主要审理的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长里短的案件,案子虽然小,但处理稍有不慎,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人民法庭的案件特点决定了率先在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有利条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小、作用最明显、效果最直接。

2015年12月7日,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中规定,人民法庭的审判员原则上可以独立承办案件。对于独任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撰写、签署法律文书并负责;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办案法官撰写裁判文书时应忠实于合议庭意见,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行,给法官带来压力的同时,也提高了法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使审判效率得以大幅提高。”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岩如是说。

根据《实施意见》,各人民法院还积极建立保障案件质量的相关配套制度,打破庭际界限,探索建立人民法庭审判长、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吸收经验丰富的法官参加,对不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为合议庭提供裁判参考。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权益保障及家事合议庭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型、专业化合议庭。

便民调解——马锡五审判方式遍地开花

草原上,两根铁支架撑起了肃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字幅,金色的国徽竖立在正中间,与一旁的雪山相互映衬熠熠生辉。为减轻牧民负担,方便牧民诉讼,2015年11月2日一早,张掖市肃南县法院巡回法庭的办案法官便赶到了距县城30公里外的喇嘛湾村禁牧草场,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巡回法庭的装备虽然简单,但国徽、法槌、审判席位等设施一应俱全。

其实,草原上的庭审仅是甘肃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缩影。甘肃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它是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一直以来,甘肃省法院继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推行“四就地”办案方法,坚持把巡回审理作为一项司法便民的措施来落实。特别是针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等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牧民逐草而居,当事人查找困难、语言不通的特点,由“单一性”向“多元联动性”转型、办案方式由“坐堂式”向“主动上门式”转变,派出双语法官不定期到巡回审判点立案、开庭等,并邀请干部群众旁听庭审,赢得了当地农牧民的肯定和赞赏。同时,在全省因地制宜推出“假日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实现当场立案、现场送达、调查、审理、宣传、指导等诉讼服务功能。经科学规划法庭设置布局,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模式,与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人民法庭是法院最前沿的审判机构,是人民法院的窗口形象,因此加强法庭调解工作,是甘肃省法院始终坚持的法庭工作指导思想之一。为了推动法庭调解工作,甘肃省法院提出“走出法庭,巡回审判,注重调解,务求实效”的民事审判思路,要求审判人员提高调解意识,正确处理调与判的关系,坚持依法调解,防止以调代判,以判压调。做到调解参与主体扩大化、调解地点方便化、调解语言家常化、调解时间随时化、办案法官“草根化”,树立“全程调解”“用心调解”“借力调解”“找点调解”理念,把法律与政策、道德与习俗、社会公德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入情入理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使绝大部分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或调解后撤诉,既案结事了,又防止矛盾激化。2007年,定西中院创造性地提出“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经过试点、全省推广,现该机制已先后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上升到了国家基本法层面,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秉承这一优势,各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借助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社情民意调判案件。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纠纷化解中的引导、分流作用,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着力构建多元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司法公开——借助信息化的翅膀构建阳光法庭

“这是我院今年3月刚建成的科技法庭,通过科技法庭可以实现现场直播、远程提讯、实时监控、资料保存等功能,是目前法庭信息化程度最高最密集的一个公众场所。”2015年7月14日起,19名全国人大代表受邀请来甘肃省视察法院工作,在实地察看了漳县三岔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功能演示后,代表们纷纷表示,甘肃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程度让人出乎意料,对于远程技术的运用非常超前,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2016年年底,全省人民法庭要全面完成科技法庭等硬件设施和四级局域网络建设,全面实现庭审信息化在人民法庭全覆盖、零死角,全力打造网络法庭、阳光法庭、智能法庭。”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对全省各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大量案件涌入人民法院,也对人民法庭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全省法院结合人民法庭所在辖区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存在差异的现状,对交通便利、信息化发达地区,采取由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与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措施,还在办公场所设置司法公开栏,装备条件较好的法庭还有电子查询设备。公开设施对法庭人员信息、司法行为规范、管理制度、诉讼指南等内容都进行了公示。在注重发挥传统公开模式优势的同时,借助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手段的优势,以推进人民法庭“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天平工程”的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不断丰富司法公开内容。同时,通过简化旁听手续,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主题活动等方式,广泛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观摩法庭工作、旁听庭审、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自“两庭建设”实施至今,全省法院争取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用房建设项目116个,建成了一大批设计科学、外形美观、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的标准化人民法庭,有282个人民法庭建成了科技法庭,有328个人民法庭接入全省法院四级专网,实现了人民法庭审判信息数据、视频会议和远程办案、培训、庭审观摩与中、基层法院、省法院的互联互通,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成其高。人民法庭的法官立足基层,将日常的点滴辛勤积累转化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阳光”,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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