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两年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超37亿甘肃现代服务业成纳税主力
◇记者 谈应霞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营改增试点两年,截至2015年7月31日,甘肃省国税部门管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34676户,纳入国税管理的试点纳税人总户数比地税部门交接的10064户增长了2.4倍以上,月均增加1000余户。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37.56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26.2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11.27亿元。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甘肃省试点以来,已累计减税14.49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0.9%。试点总体减税面达到98%。按照国家改革计划,今年将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对甘肃省来说,将涉及12.7万户纳税人,涉及年营业税税额192亿元。
预计十二五末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当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全省1567户交通运输业和805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税制转换,为全省经济发展转型跨越带来了新机遇。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步入“扩围提速”阶段,28户铁路运输业试点纳税人和108户邮政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全部实现营改增。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307户纳税人进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2周年以来,共计10064户试点纳税人通过国地税交接实现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转变。
据省国税局通报,营改增在甘肃省试点运行2周年以来,各级国税部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管户交接、政策服务、发票开具、系统保障、申报征收等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营改增收入同步增长,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试点运行渐行渐好,减税效应事半功倍助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预计“十二五”末,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等,届时营业税将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近九成试点纳税人分布在部分现代服务业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营增改以来,甘肃省营改增试点运行无论从税源分布、还是税收收入结构方面都呈现出分布不平衡、相对集中的特点。甘肃省行业税源“一业独大,四子行业占比逾七成”。88%的试点纳税人分布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等四个子行业集中了72%的试点纳税人。区域税源向省、市、县(区)府所在地集聚明显。这些区域一般是经济相对发达、产业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辐射作用较强的地区。如省会兰州地区集聚试点纳税人17460户,占总户数的50%。增量税源体现出“两个快于”的特征。新增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明显快于其他行业;文化创意、鉴证咨询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子行业又明显快于其他子行业。试点以来,累计新增试点纳税人28015户(含注销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总数近八成。试点纳税人逐步增加。从试点之初的9621户,到2013年12月的15649户,到2014年12月的27355户,到2015年7月的34676户,剔除地税部门交接户数的影响,月均增加试点纳税人1051户。
随着营改增不断扩围增容,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向服务业集聚,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的热情,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试点两年来,全省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新增试点纳税人24669户中90%以上集聚于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及文化创意等较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发展迅猛。现代服务业年入库税收占营改增收入比例2013年8-12月为57%,2014年为47%,2015年1-7月为52%,已成为甘肃省营改增纳税主力,表明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交通运输业因抵扣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据统计公布数据,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周转量增长明显,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4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2516.82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5.76%;旅客周转量624.31亿人公里,增长1.84%;2015年上半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1134.99亿吨公里,同比下降2.96%;旅客周转量304.17亿人公里,增长4.27%,在一定程度也反映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助推作用。
营改增对制造业“溢出效应”明显
试点两年,甘肃省营改增收入增势趋稳,共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375584万元。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累计入库135620万元,占营改增收入总额的39.88%,其中71%源于陆路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入库188338万元,占总额的55.38%。集中于五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占30%、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各占17%、文化创意服务占16%、物流辅助服务占12%;邮政业累计入库763万元,占总额的0.22%;电信业入库50863万元,占总额的14.96%,60%以上源自基础电信服务。分企业类型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累计入库262909万元,占总额的70%;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入库112675万元,占总额的30%。分地区看,全省改征增值税收入53%来自省会兰州地区;区位优势明显的庆阳、天水和酒泉三市累计收入占比为19%;产业优势明显的金昌、嘉峪关两市,实现收入占比为6%;经济和交通欠发达的临夏和甘南州实现合计收入不足3%;税收收入、税源分布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
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抵扣链条
据介绍,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抵扣链条,从制造业中“主辅分离”出来服务企业日趋增多,促进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提高了全产业链的资源配置效率。如兰州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将货物运输从货代公司拆分,成立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实现主辅双线协同发展,租赁费同比下降8.38%。营改增试点两年,3346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运行期间增加试点服务项目扩大生产经营,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结构调整更趋合理,第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2014年甘肃省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3.2∶42.8∶44,第三产业比重10年来首次超过第二产业。2015年上半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2%,占GDP的比重为50.30%,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同时,第三产业投资增速明显加快。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于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5.33%;2014年投资增长高于16.15%;2015年上半年高于34.26%。
不仅如此,营改增还实现了社会就业不断扩大。“就业的最大容纳器是服务业、领域宽、覆盖广的服务业发展了,就业也就会随之扩大。”。营改增试点两年来,月均新增试点纳税人1000多户,平均增幅为5.52%,较非试点纳税人增幅高出4.97个百分点。新办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就业人数,2014年14.46万人,同比增长1.7%;2015年上半年13.70万人,同比增长1.76%。以古浪县鑫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现有企业员工20人,比2013年8月增加10人,增幅达100%;2015年月均发放工资8.75万元,比2013年月均发放工资增加4.55万元,增幅108.33%。落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促进创新创业。2013年8-12月免税2330万元,2014年免税1199万元,2015年1-6月免税104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累计减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11978万元,有效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整体减税面达到98%左右
试点以来同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一般纳税人中80%以上有不同程度下降,整体减税面达到98%左右。
试点以来,全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小微企业更是实现了税负普减。小规模纳税人100%减税,整体税负下降约40%。试点纳税人两年累计减税规模达到144889万元,其中:全省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整体税收与按营业税计算办法相比减税 34909万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收减少19891万元,直接减税54800万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购买应税服务增加进项税金抵扣,间接减税90089万元。减税规模不断放大,2013年8至12月减税23758万元,月均减税4752万元;2014年减税71187万元,月均减税5932万元;2015年1至7月减税49944万元,月均减税7135万元。
营改增有效解决了制造业和服务业割裂的二元税制,无论是制造业企业,还是服务业企业,只要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越细,能够抵扣的项目都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应抵尽抵,企业税收负担就越轻。试点以来,相关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采购模式、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积极适应税制转换要求。以中国移动甘肃省分公司为例,该公司营改增后理顺业务流程,推行全集团集中运营下的一点采购、一点结算、一点开票,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试点期间,全省税负增加企业的比重也逐步呈现出下降趋稳的特点,2013年8月增税企业211户,占同期试点一般纳税人的15%;2013年12月增税383户,占比为20%;2014年12月增税482户,占比13%;2015年6月增税651户,占比14%,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内部管理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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