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资助办法 工作满3年且连续考核称职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偿
本报讯(记者 张丽丽)2月4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大学生村官在甘肃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代偿资助。
《办法》规定,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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