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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纪严好扬帆

甘南日报 2015-04-01 14:13 大字

□李虹雨汪志安

2014年,玛曲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玛曲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明责任、勇担当,紧牵主体责任“牛鼻子”。根据《玛曲县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18名乡镇、部门负责人在县委召开的2次全委会上进行了“三述”。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约谈各级党委负责人7次345人(次),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3人进行了“一案双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出重拳、纠“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拉网查与精准查相结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2014年,共查处违规违纪党员领导干部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21人,通报批评11人。各单位公款吃喝、文风会风有了较大转变,“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0%。

零容忍、严执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共受理信访件17件,信访了结16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全年查办案件8件,处理违纪人员10人。

重宣传、强预防,努力营造崇廉尚廉良好氛围。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上党课等方式,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载体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和正气甘南建设。

严执法、强整改,坚决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从2014年6月份开始,集中对各乡镇及学校、卫生院等基层站所和28个县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整改各类问题200多个,收缴违纪资金256万元。抽调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对牧民群众享受的草原奖补、低保、孤儿救助等60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个别乡镇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项目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加强对共公交易工作的监督,完成交易资金533万元,节约资金15万元。督促安监、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整顿,排除事故隐患150多处,关停非法企业1家,查处非法加工、销售食药品案件14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促三转、聚主业,以铁的纪律建设队伍。根据三转要求,县委下发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县直35个部门单位设立了纪委(纪检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落实了办案津贴,30个部门单位配备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将县纪委参与的64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到5个,县监察局参与的51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到4个,各级党委(党支部)也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进一步聚焦了纪检监察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主责。将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7个,人员编制由16名增加到20名,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要求自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5年,玛曲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字当头,“实”字立身,千斤重担挑在身,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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