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玛曲县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2014年8月3日至8月12日对玛曲县进行了巡视。11月2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玛曲县反馈了巡视意见。玛曲县委高度重视,把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时间进度,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要求的认识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教育。集中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履职能力进行专题培训,课程内容涉及党纪处分条例、“三重一大”、“四不直接分管”、审计法规及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县委常委会切实把“三重一大”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县委常委约谈部门、乡镇(场)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织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传输给每位同志,从严管理和教育干部。三是严格执行“三述”制度,专题听取了18名部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强化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意识和抓好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四是排查党风廉政风险点。全县88个单位共清理确认职权602项,解决了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底数长期模糊不清的问题,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88份,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56幅,3463名党员参与查找了廉政风险,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810个,制定防控措施822条。
2.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急需改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建了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集中起来,规范运作,规范管理。截至目前,中心完成工程招标项目8个,政府采购类项目12个。二是责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项目、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工程项目、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水利项目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报名和参与招标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项目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稽查。三是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玛曲县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等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督查项目198个,对存在资料不全、未招标、未批复、财务不规范等58个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截至目前,47个项目已整改完成,占整改任务的81%。四是对重大项目的管理形成了发改部门抓前期、抓监管,主管部门抓实施,乡镇抓建设的工作格局,杜绝了监管真空和寻租隐患现象的发生。
3.关于“个别部门为群众办事存在吃拿卡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集中时间对12家窗口服务单位和执法部门开展了全面督查。要求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做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将公开承诺内容、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明确举报受理单位、事项办理人、答复期限、答复方式等,县政府政务大厅及时更换设备服务器,确保政府网站正常运转。简化办事程序事项约占全部事项的10%以上,各项业务实际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缩短了20%,2014年共办理各类业务3432件,同比增长4.6%。县住房公积金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纪委会议精神,使职工充分认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严重危害。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甘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300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2%;办理支取2178.9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4%。县农业银行组织全县乡镇干部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贷款流程和贷款条件进行了专题培训,双联惠农贷款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双联惠农贷款4297户,金额累计34402万元,覆盖面达到48.33%。
4.关于“乡镇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系统培训。由县财政局牵头分批分期对全县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二是严格工作制度。县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教育、畜牧、卫生等部门业务骨干对各乡镇(场)及所属单位执行财经制度情况开展全面大检查,帮助和指导乡镇(场)、单位落实财务办公室、财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尽快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三是严格检查落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双签或会签制度,乡镇账务的规范化水平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严格审计监督和检查问责。县纪委组织10个工作组对全县各单位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齐哈玛学校、采日玛学校、木西合学校、河曲马场卫生院、采日玛卫生院、木西合卫生院12名党支部书记、校长、院长、会计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罚没违规违纪资金,进一步严肃了各项财经纪律。对全县80个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财务的副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会计等320人进行了约谈,收缴违规资金138万元。审计部门主动配合省州审计部门完成了民生领域资金的专项审计,还对14个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实施的16个重点项目开展了资金管理审计,查出违规资金85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713万元,核减工程项目资金577万元,有效推动了各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及作风建设方面
5.关于“部分干部的工作作风仍需改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县《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及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干部以及群众不满意的事项从严查处,共查处违规违纪党员领导干部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21人,通报批评11人,约谈35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规定》、《玛曲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党员干部到基层调研、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坚持以维护稳定、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为平台,2014年累计深入牧户8000余次,走访群众2万人次,落实各类帮扶资金240余万元,为基层帮办实事228件,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成立专业合作社503户。
6.关于“对干部的管理教育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选任干部。始终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严把入口关、程序关、审核监督关,从源头上做到从严管理干部。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和完善后备干部信息库,对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党政正职《离任交接办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全县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个别领导干部酒后闹事,持刀伤人事件,县委安排纪检、公安等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专项行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告诫作用。对事故的具体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并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7.关于“‘双语教育\’在玛曲县各中小学实际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双语教师培训。制定了《玛曲县教师全员培训五年规(2014—2018年)》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落实教师年度工资总额1.5%作为教师继续培训经费的规定,用于教师专项培训工作。二是加大双语使用范围。认真实施《玛曲县关于探索政府主导的民族地区办园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力度,扩大学前双语教育规模。在全县各学校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师生自觉增强学习和规范使用的意识,激励学生学习和使用藏汉双语。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凡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均以国家通用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在学生理解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辅助解释。凡要求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课程,均以相应的民族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四是探索在汉语授课中藏族学生实现民族语言和汉语兼通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到藏语授课与汉语授课课程“四个一”,即一个制度、一种管理、一样要求、一视同仁,切实提高汉语教学质量。五是严格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州派督学、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作用,定期督评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8.关于“学校党支部书记无职无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权限、参会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抓主抓重,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当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教育、稳定等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组织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重大事项须向党组织书记报告并接受教代会审议和监督。二是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明确了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不越权,不争权,不推卸责任,下级服从上级。严格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由副职分管。财务支出500以下由分管副校长审签,开支500—1000元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1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三是制定了玛曲县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无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学校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思想政治教育成效不明显,不能完成年度党建目标任务的,党组织书记、校长不能评先选优。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书记、校长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全县广泛开展了新《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各级干部进行了《条例》知识测试。举办了全县规范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履职行为专题培训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树立规范高效形象。二是对近年来的干部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现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查,并针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8个环节,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玛曲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等选任制度。三是继续强化乡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力度,为乡镇平均按每年35—40万元不等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村级公用经费年均达到2万元,月均发放400元基层干部生活补助,一定程度改善了办公生活条件。乡镇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年度考核中乡镇(场)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从15%提高至25%,为各乡镇落实了一名非领导职务待遇,对全体乡镇干部进行了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以此调动干部安于基层、乐到基层的积极性。建立了村组干部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玛曲县纪委;联系电话:0941-6121335。
中共玛曲县委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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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玛曲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