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玉红兰州中院对一宗年前的故意伤害案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1月19日,兰州中院对一宗3年前的故意伤害案漏犯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丁尔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丁尔沙表示服判。
2009年3月16日凌晨2时,无业男子穆小俊、马海龙与丁尔沙酒后在临夏路骚扰一女子时与其男伴发生争执。被招惹的男子随后召集朋友寻仇。混战中,马海龙掏出匕首将对方多人捅伤。马海龙当晚被警方抓获,随即交代了20天前伙同穆小俊将一人刺死、一人捅成重伤的另一起案件,而丁尔沙在逃。2010年5月24日,临潭县青年穆小俊、马海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丁尔沙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鉴于其从犯地位,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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