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司法局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本报合作讯(记者加次力)近年来,合作市司法局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坚持从核查指派、全面调查、严格评估三方面入手,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件拟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工作。
自合作市被确定为轻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市以来,市司法局收到委托机关的委托函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具体地址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以居住地为主指派到辖区司法所,并通知司法所及时与被评估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对案情较复杂的调查评估工作,安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合司法所共同走访调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评估意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评估小组成员全面调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家庭背景、婚姻状况、犯罪情况、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到辖区派出所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劣迹前科并出具派出所意见,到所属辖区村委会或社区(单位)调查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一贯表现,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风险的大小和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看法,适用非监禁刑后的矫正措施等;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调查中,工作人员克服评估工作不被理解的困难,耐心向被害人及家属解释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意义,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对案件发生的过程和认识,了解受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谅解等。
在每一件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中,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工作程序,按照回避及双人办案原则,组成由社区矫正办公室及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组,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中要求做好调查笔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每一件案件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准确评估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就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的调查笔录等材料,对调查评估报告有疑点的指派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评估意见审定后,提交给委托机关(人民法院),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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