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落实医保政策 助力“健康扶贫”
本报合作讯(记者张金鑫通讯员雷文礼)近年来,合作市紧紧围绕“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的目标,对照“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抓准、抓细、抓实、抓强医保政策,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范围和边界,形成合理预期,促进理性就医。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参保,参保率为100%。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路上不可忽视的“拦路虎”。为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缴费负担,合作市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参保缴费资助标准的通知》,资助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户等参保人员全覆盖。在推进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标准的同时,继续实施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倾斜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倾斜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普通疾病75%、单病种重大疾病80%、特困人员和孤儿97%比例救助。特困人员和孤儿剩余部分由民政临时救助予以解决。通过综合施策,大病、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报销手续烦琐、个人垫付负担重……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患者。合作市认真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不缴住院押金,出院各项待遇“一站式”报销,个人自付以外费用由医院与医保等部门直接结算,让贫困患者省事、省力。市医保局还深入各乡镇、街道,按照办理手续简便化,设计“一站式联办”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上门集中办理慢特病证。截至目前,上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办理慢特病证156本,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提高了群众对对医保扶贫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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