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合作市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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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委会维权监督没依托
合作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胡中兴介绍,目前合作有16家物业公司为合作市部分小区服务,是房地产开发商或甲方指定直接进入小区服务。截至目前合作只有一家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入住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
他说,“合作市房管局对各物业公司所托管小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张贴举报电话,对检查发现和举报反映的问题,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他表示,在物业管理中,业主觉得很多地方权益受侵害,没法维权,而物业又觉得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理解有偏差,有的要求不符合规定。其实物业和业主是一个共同体,目标是一致的,物业受全体业主的委托管理好小区,为全体业主服务。既然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管理就应有业主的全程参与和监督,就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了业主委员会,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而不再是和业主们一个个协商,这样既避免了矛盾,提高了效率,也维护了双方的利益。
而对于业主来说,业主委员会是自己选举成立的组织,就有了维权和监督的机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各种收费的合理性以及支出进行监督,对业主反映的一些共性的、事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情,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同时把物业公司一些正确的做法给业主解释,督促业主也尽到自己的义务,这样物业和业主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通过这个组织都得到了维护。
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莫悬空
业内人士指出,合作市的物业公司才刚刚起步,很多制度不完善,要更加注重提升质量,走向规模化、品牌化。今后物管企业竞争的焦点将体现在费用和服务上,谁能提供更好的服务,谁能更合理地收费,优质优价,谁就可能占领市场。现有法规的缺失,给处理物业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少业主感受不到政府对物业公司的有力监管,有点虚,甚至悬在空中。
业主们表示,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规范物业进入门槛,让业主真正自己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把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等真正落到实处,让物业管理置于业主的监督之下。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实行动态管理,相应惩处措施均需到位,打击不合法经营的物业公司,整顿物业市场,做到规范经营。
业主们还希望物业管理公司遵守物业管理中的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人性化、合理化、规范化服务,与住户共同打造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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