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耕地保护制度
解读耕地保护制度
本报记者 孙海峰
强化制度约束,坚守耕地数量红线是推进甘肃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键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农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农用地转用规模和对耕地的不合理占用,而且防止乱占耕地、浪费耕地资源等现象发生。
靠实耕地保护责任
国务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这一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认真执行好党委政府的决策。
耕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本区域内耕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
对此,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认为,做好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规范土地整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助和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审计、统计等部门沟通衔接,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有关要求,共同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同时,要通过建立基层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村社耕地保护信息员联络制度,健全耕地保护监管网络体系,使耕地保护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防范违法用地发生。
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是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两道有力防线,如何使这两道防线充分发挥作用,实现进一步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目的?
“一是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年度计划约束作用,强化用途管制,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统筹各业各类用地,提高配置效率,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用途转用许可,不得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蒲志强说,“二是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有效控制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切实防止耕地流失。要将指标分配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挂钩,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地区,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指标。”蒲志强强调,“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有保有压,对省政府确定的“3341”、“6873”、“1236”工程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耕地保护重中之重的工作。当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已经制定,并从兰州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兰州市及嘉峪关市、临夏州临夏市、甘南州合作市等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甘肃省、省里下达各市州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要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对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要及时划入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蒲志强说。
此外,省国土资源厅还要求,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也要同步开展,做到衔接一致。根据多年来形成的经验,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可以多预留一定比例的面积,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
“这样可为下一步工作留下足够的空间和余地。对在建设中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可不视为调整规划,但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按照划定要求落到具体地块和农户。”蒲志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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