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4名被告人被判重刑
崇左讯日前,廖某某等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经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4名被告人中有两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某某在上思县某酒吧结识一名越南籍女子并称其为“表妹”,“表妹”告诉黄某某说她有渠道能够在越南拿到大量的毒品海洛因。之后,黄某某打听到廖某某长期从事贩毒生意,就找其商量一起从事贩毒活动。2018年7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某、廖某某从上思县经宁明县、凭祥市非法出境至越南,并在越南与“表妹”碰头,又到越南木洲的一家宾馆与越南毒贩一起商量毒品交易事宜。廖某某检验海洛因样品后,独自返回国内筹集毒资,两天后,携带毒资再次非法进入越南境内与卖家交易。交易成功后,廖某某在越南用电话通知被告人韦某某、冯某某到宁明爱店“接货”。2018年8月4日下午,韦某某、冯某某驾驶摩托车从上思县赶到宁明县爱店镇,与越南卖方接头并拿取一个装有海洛因的双肩背包。当被告人冯某某、韦某某携带毒品返回上思县途经宁明县板棍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双肩背包内查获疑似海洛因18块。当天下午,黄某某、廖某某从越南返回宁明时一同被抓获归案。经称量,缴获的海洛因可疑物净重近6300克。在所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在78.7%至82.3%之间。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韦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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