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一公司原总经理涉嫌职务犯罪出庭受审 被控非法收受130多万元,默许下属挪用公款5000万元

南国早报 2019-09-04 15:4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韦钰滢周美辰)9月3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投集团)原总经理助理、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下称东湾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唐军喜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军喜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东投集团、东湾公司管理工作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0万余元人民币,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军喜23岁便开始在防城港海洋运输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任职为东湾公司的财务主管,2009年任职为东投集团财审部经理,2017年3月起任职为东投集团总经理助理、东湾公司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东投集团出纳人员古彦娟(另案处理)先后50多次从东湾公司、东投集团账户挪用公款共计5000多万元人民币用作其个人消费、赌博等支出。唐军喜发现古彦娟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后,并未采取处置措施,仅口头催促古彦娟尽快归还。

2011年3月,为了不让唐军喜告发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古彦娟以唐军喜的名义、用公款在港口区某小区购买了一间价值60万余元人民币的商铺。唐军喜得知后,默许古彦娟的行为。面对送上门的“好处”,他没有拒绝。

利用职务便利,唐军喜不断将手伸向各个工程项目,从中攫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8年期间,他先后从上思县、防城港市的9个工程项目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工程审核结算时予以“方便”,并将施工单位“介绍”给指定银行开户、“支持”指定银行业务,从中收取“好处费”。此外,唐军喜还收受了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审计公司人员所送的好处。通过上述各种手段,唐军喜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0万余元人民币。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唐军喜作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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