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色重回大山

广西日报 2019-06-19 07:36 大字

■法治一线

邓铁军温绍政

烈日炎炎,防城港市、上思县两级检察官日前来到上思县公正乡枯娄村潭凭屯渠论山和渠勾山回访。眼前这片曾被非法开垦的35.55亩公益林地已基本复绿,呈现生机勃勃、绿意盎然的景象。

上思县公正乡枯娄村潭凭屯渠论山和渠勾山于1981年从集体山分给被告梁某某的母亲张某某经营。2001年该片林地被划定为国家一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张某某每年能领取到相应的补偿款,母亲去世后,林地便交由梁某某管护。2015年6月左右,该地的一些松木被台风吹倒无法继续割松脂,梁某某便决定把松木砍掉然后清山种植柑橘树。2016年6月,梁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这片公益林用油锯砍伐该山的马尾松共98株,并将林木制材后运往销售,从中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2017年2月至4月,梁某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到这片公益林清山、炼山(开荒烧山)面积共2.37公顷(35.55亩),并雇请钩机在林地上挖坑后种植约1400株柑橘树,导致该公益林被破坏。

2018年3月26日,上思县森林公安局以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上思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当年10月16日,上思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梁某某停止经营所种植柑橘树并限期补种其滥伐马尾松98株的五倍共490株,恢复公益林地植被等。今年4月12日,上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后,梁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为确保被毁公益林地得以复绿,恢复其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功能作用,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督促梁某某并数次实地走访跟进公益林地复绿情况。近日,承办检察官邀请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同行监督。在案发现场,检察官看到梁某某已经按照判决书要求补种了490株马尾松。对于已经种植的柑橘树,也停止经营,随着自然植被的生长,这里恢复了生机勃勃、绿意盎然的景象。

“这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得到很好执行。复绿,让公益诉讼如种下的树苗一样落地生根,发芽吐绿。我们一定要始终坚守法治,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绿色发展理念。”检察官在复绿现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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