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法机关合力扫黑除恶
■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家健)12月初,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对梧州张树辉等22人涉黑案等6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及上思县罗席挺等4人敲诈勒索案等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和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80多件,严惩犯罪分子1200多人,涉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强迫卖淫、贩卖制造毒品等,大大打击了黑恶势力发展势头。
今年以来,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公安、检察机关对11起涉黑案件挂牌督办。各司法机关通过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常态化的通报、会商、协调机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此外,我区各级法院还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已受理4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又讯(记者/龚文颖通讯员/邓铁军)连日来,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分别带队到全区各地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措施再加强,办案更细致,打击更坚决。
全区检察机关要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加强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核查力度,对近年已经办结的案件要开展“回头看”倒查,坚决铲除“保护伞”,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团伙和生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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