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最大毒品犯罪案一审宣判团伙涉毒1.6余吨 两人死刑三人死缓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南国今报 2018-06-24 16:09 大字

图为宣判现场。吴凰汇 摄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吴凰汇)6月2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冰毒约1.6余吨,制毒窝点3个,此案是防城港市迄今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李冲与被告人丁伟群共谋,决定在上思县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牟利。为此,李冲纠集被告人林志同、韦必勇、陆钦览(另案处理)、朱秀峰(已死亡)参与,韦必勇拉拢妻子梁衍球参与,林志同纠集梁世凯、甘伟师、梁泉生、黄宽、黄统帅等人一起参与。

该团伙分工明确,李冲系团伙头目,主要负责出资购买制毒原料、找制毒场地、组织制造毒品、联系买家贩卖毒品、安排运输及分配毒资。

2016年6月以来,丁伟群和带来的制毒师傅“西山”(姓名不详,另案处理)亲自教李冲、韦必勇、梁衍球等人制造毒品,先后在上思县那琴乡、叫安镇那布村、叫安镇那工村等地窝点制造毒品,主要运往凭祥市、宁明县等地出售。

2016年9月22日,民警将驾车运输毒品的甘伟师等4人抓获,当场查获30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余千克。当晚,民警分别突击检查位于叫安镇那布村、叫安镇那工村的两个制毒窝点,抓获梁衍球等人,现场查获可疑毒品1.6余吨及大量制毒工具。经检验,查获的疑似毒品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李冲的父亲李某明知是毒赃仍予以窝藏,被抓获后,他带民警到窝藏地点提取赃款70余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冲等11人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该院最终判处李冲、丁伟群死刑,判处被告人韦必勇、林志同、梁衍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梁世凯、甘伟师、梁泉生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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