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口角后,驾车冲撞人群 男子故意杀人未遂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林芳羽)去年8月,防城港男子吴某霖在吃夜宵时与人发生口角,随后驾车多次冲撞人群,造成一名男子受伤。1月27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8月1日,吴某霖和吴某颖、王某芬、吴某虎等人一同到夜宵摊喝酒。其间,吴某霖与王某芬发生争吵差点打起来,后被朋友拦住,但吴某霖心情一直未能平复。
在王某芬等人驾车准备离开时,他再次上前争论,这时,其他人也聚了过来。气愤之下,他便产生撞死王某芬的想法。他回到自己车上,驾车加速撞过去,但最后撞倒了吴某虎。
可他并未就此停手,立即调转车头再次加速撞向对方人群,所幸,王某芬再次躲过。在车子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后,吴某霖被迫停下并弃车逃离现场。
当晚,吴某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只是想开车吓吓他,并没有想杀人。”庭审现场,吴某霖出现供述前后不一致情况。他在第一次供述时曾称,想开车撞死王某芬。
因此,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过一系列举证、质证,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证言,其中受害人吴某虎的妹妹吴某云曾在微信质问吴某霖“为何要撞伤自己哥哥”,他回称“要撞的人是王某芬”。吴某霖在与其微信好友的聊天记录中,也声称自己计划撞死王某芬等人。
法院根据吴某霖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案发现场视频等多项证据,证实其具有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其驾驶车辆两次撞向王某芬等人,未有减速行为,并造成他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吴某霖以故意杀人为目的,驾驶车辆撞向王某芬时,其身边还有其他4人。吴某霖主观上放任对其他人造成伤亡的结果,侵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其行为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吴某霖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一重罪论处,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但其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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