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洋进发别让垃圾先行

广西日报 2020-06-03 07:08 大字

张红璐

据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4月29日至5月11日,深圳一家公司在广西防城港市航道疏浚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共向海洋非法倾废99次、61024立方米。近日,防城港海警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广西海警迄今为止查证数量最多、处罚金额最高的海洋非法倾废案。

海洋,蕴含着丰富的资源,意味着无穷的潜力。同陆地一样,海洋也有着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开发价值。开发海洋、经略海洋,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考虑和必然趋势。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数十个港口城市分布在漫长的海岸线上。海洋,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第二疆土”和“蓝色粮仓”。向海洋进军,发展海洋经济,是大势所趋。

然而,向海洋进发,一些人却让垃圾先行。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各种海洋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利用船舶、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海上非法倾废活动日趋频繁,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媒体报道,目前海洋垃圾有20%来自海上。

不到两周时间内,向海洋非法倾废99次、61024立方米——这种破坏海洋的举动令人触目惊心,应当依法予以重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一些企业把海洋当成天然的垃圾场,为图一时利益肆意倾倒废物,受处罚事小,破坏海洋环境和资源,此事关系重大,最终受害的还是人类自己。正如那句经典电影台词所说的那样:“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因此,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倾废行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势在必行。一方面,要提升企业守法意识,无许可则不倾倒,加强对海洋倾废企业的普法,针对日常倾废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倾倒、不按许可证规定倾倒等问题,提出海洋倾废工程开工前和施工中的具体要求,有效防止违法倾废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针对废弃物倾倒过程转瞬即逝、违法标的物随即消失、执法部门取证难度大的问题,执法人员应配备海洋倾废航行数据记录仪,根据倾废仪记录的数据,监督倾废船的倾倒情况,降低倾废船只的违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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