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起纷争 合同遗漏购房款? 事发防城港市,开发商称团购费不计入购房款,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

南国今报 2020-04-24 13:45 大字

马先生交的部分房款,约12万元,被当成了团购费,这部分费用没有写入合同,收据也没有盖公章,如图左上角收据。

今报记者钟小启文/图

江苏男子马先生在防城港市红林御府购买了一套房子,总价60多万元,却只有50多万元写入了合同。开发商解释称,没有写入合同的12万多元,是团购费,不计入购房款。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

反映

感觉被忽悠,有房款未写入合同

去年10月21日,马先生和母亲在红林御府楼盘售楼部看中了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单价8897元每平方米。一名女销售员告知他,当天有团购优惠活动,可以优惠到7350元每平方米。

见有优惠活动,且户型和环境不错,马先生当天就决定买下来,全款购买分三期付,首笔款他付了40.7万元,次日,他在售楼处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

“这是我第一次买房,没细看合同。”马先生说,2020年1月,他付了第二笔房款16.6万元,还有一笔11万多元要在4月21日前交付完。4月初,临近交付第三笔房款时,马先生在预售合同上发现,上面登记房子的价格是6014元每平方米,总价是55万多元,而他在第二期交的钱就已经超过了这个数。

马先生和售楼部沟通,得到的答复是首笔付款中有12万多元的团购费没有写在合同上,并要求他一定要付完11万多元尾款才能签订备案合同。

“如果按照合同上的价格登记备案,未来转卖会受影响,感觉被忽悠了。”马先生表示。

回应

优惠都已给,团购费不算购房款

记者看到马先生手上有三张收据,有两张写着房款的收据均盖有广西防城港市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还有一笔12万多元团购费收据,没有盖章,收据左下角填票一栏处签有一个“黄”字。首笔房款40.7万元转账小票显示,部分钱转到广西防城港市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外一部分则转到南宁市宏恩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

4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防城港市红林御府售楼处,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马先生购房时现场有优惠活动,他选择了一项1300多元的优惠活动,单价8000多元的房子折后优惠到7000多元,按活动要求有1300多元是不写进合同的,缴税也不用缴纳这一部分,如果马先生要写进合同,要以8000多元的价格购买。

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要去开会,后续的沟通和了解,她会直接与当事人马先生对接。

部门

中介收了费,事件尚需调查处理

4月15日,马先生与售楼部工作人员多次协商,欲退回12万多元团购费被拒绝后,他将情况反映到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4月22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接到马先生的投诉件以及相关资料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马先生购买房子的合同约为55万元,金额体现在合同内,房款都开有收据,并盖有财务专用章。但马先生多付的12万多元团购费收据未盖任何公章,该售楼部现场负责人表示,这笔钱并非他们楼盘收的,而是中介收了团购费。具体情况该局还在调查处理当中。

据当地房产业内人士透露,类似马先生这样的经历,近年在防城港市并不少见,实力相对较小的房产商,楼房基本依靠中介销售,所谓的“团购费”等其实是房产商和中介合作,以此来吸引购房者。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以前,当地一些楼盘是连“团购费”收据都不愿意开,就是担心被客户留下把柄。“后来很多购房者质疑,没有凭证不愿意买房,所以就开出这种没有公章的收据,实质上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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