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广西日报 2020-03-27 08:08 大字

本报防城港讯(记者/张冠年)3月23日,防城港市召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目前,防城港市共有8家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公司、617辆巡游出租汽车,注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698人。该《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驾驶员须有防城港市户籍或居住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且必须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该《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车辆档次条件,轴距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59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39升;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需达到2600毫米及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及以上。

为了保证乘客安全,该《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服务平台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网约车车辆由服务平台统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车内摄像头及司机身份识别系统。

为了区分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该《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外观上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车辆内部显著位置展示统一标准的标识、网约车服务机构名称及行业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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