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烟 男子获刑2年半

玉林晚报 2020-01-17 07:27 大字

现场缴获非法经营的私烟(资料图)

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相关许可证,从防城港运输香烟到玉林交给接货人。1月13日下午,玉州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走私香烟非法经营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吕某鑫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2部手机以及价值170718元的香烟,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9日、9月2日,吕某鑫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防城港运输2100条品牌香烟到玉州区城北街道陈旺村交给接货人,香烟价值共计244038元。吕某鑫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抓,当场被缴获2部手机,以及新版利群(硬盒)香烟900条、云烟(紫)香烟300条、南京(红)香烟50条、双喜(软经典)香烟50条、南京(炫赫门)香烟50条共1350条香烟,被缴获的香烟价值共计170718元。

法院认为,吕某鑫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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