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获利近3亿 这家新三板公司实控人被罚没17.6亿

澎湃新闻 2020-01-07 22:02 大字

证监会又开出一张天价罚单。

1月7日,证监会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三板公司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明利股份,新三板代码:831963,目前证券简称“ST明利”)实际控制人林军等人,利用32个账户操纵明利股份,开出罚没17.6亿元的天价罚单。

证监会称,该案违法性质恶劣,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

此前,证监会已对明利股份、林军、唐映等15名责任人员,因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林军面临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明利股份是一家仓储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自营和包仓服务。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集团”)和自然人何忠华发起,52岁的林军为实际控制人,2015年1月挂牌新三板。

明利股份在公告中称,公司地处防城港、钦州港,是西部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和中国通向东盟的陆路、水路要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枢纽发达,港区的物流、仓储作用优显突出。公司运用集约、专业、现代化的港口码头资源,为多家大型制糖、粮食、化工等企业提供仓储场地租赁、货物装卸、出入库、安全管理等服务。 

此后两轮定增引发市场关注,成为新三板上交易最活跃的股票之一,在一段时间内的日成交金额近亿元,占全市场交投总额的10%左右。明利股份2016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遭“ST”风险警示。

2019年半年报显示,营业收入3640.52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1.298633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10067.96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2.725249亿元。

32个账户操纵股价

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林军,时任明利股份董事、明利集团副总裁何忠华,时任明利股份监事陈志强等3人,这3人分别控制了法人证券账户、自然人证券账户和资管计划证券账户等三种,具体来看为:

一是法人证券账户,分别为法人明利集团、广西天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勋物流)、广西防城港恒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化工)、广西桂东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磷业)、钦州市申达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通)、广西工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创信息)、南宁市强顺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顺农资)7个账户。

二是自然人证券账户,分别是自然人卢某坚、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陈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个账户。

三是资管计划证券账户,分别为资管计划华茂资本华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西域稳健新三板2号证券投资基金、中科沃土优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个账户。

林军、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组,法人证券账户的资金流转由林军指使何忠华安排明利集团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自然人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林军的自有资金、借款和配资三种情况,资管计划证券账户均是由林军提供建仓全额资金、补仓资金。

林军指使何忠华、陈志强及公司员工,操作法人证券账户与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明利股份”,陈志强等人通过各自的办公电脑进行交易。林军通过追加劣后资金的方式,保证资管计划证券账户持续买入“明利股份”股票。

边操纵边减持,账户组获利近3亿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军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笔交易出现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个交易日,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

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林军、何忠华、陈志强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4248亿元。

证监会认定,林军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林军作为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何忠华、陈志强具体负责控制账户组的相关交易,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执行者。林军系主要责任人员,何忠华、陈志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为此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为: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亿元,并处以14.67124亿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亿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林军面临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明利股份早在2019年12月21日就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林军面临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因明利股份《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2015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明利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明利股份年报披露的控制人林军的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且《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未披露股份代持情况,2015年年报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等三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明利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明利股份董事长唐映、何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陈志强、时任明利股份董事卢敏坚、时任明利股份董事李超雄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明利股份董事姜红、蒙时任明利股份董事会秘书芳铭、时任明利股份董事会秘书邓红梅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明利股份董事徐赞枢、时任明利股份监事张翠芳、时任明利股份监事郑佰超、时任明利股份董事、总经理冯京、时任明利股份副总经理黄志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由于明利股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林军作为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唐映作为时任董事长、何忠华作为时任董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林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唐映、何忠华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截至1月7日收盘,明利股份收于0.0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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