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截留684万余元水费被公诉 检方认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林芳羽)10月10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黄某是防城港市亿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亿港公司)一名收费员,她利用职务之便,在五年时间里通过截留水费的方式,挪用公司684万余元为自己购置房产、车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在担任亿港公司收费员期间,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在打印当月水费统计报表时,只显示当月收费数据,不显示上月收费数据。黄某利用这个漏洞,在收取客户当月水费并开具发票给客户后,将部分客户已缴纳水费的发票数据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中作废,并截留该部分水费,然后在月底打印当月水费的统计报表给财务人员后,再将已作废的发票数据恢复。到了下一个月,亿港公司的财务人员通过系统已看不到上个月的收费数据,所以黄某上个月具体收了多少水费,没办法及时核实。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从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截留亿港公司水费人民币684万余元,截留水费用于购买房产、车位等。因担心被查处,黄某于2019年3月共分3次向亿港公司账户退缴截留款21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9年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随后,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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