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高效执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签协议和解 执行款3小时到账

北海日报 2018-03-26 11: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韦旭伶李丹)3月20日下午,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全力协助海口海事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促成被执行人武汉某海运公司(下称“海运公司”)偿还26万元债务后,与申请执行人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3月19日上午,该院防城港法庭庭长王名胜接到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莫法官电话:一紧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海运公司名下的涉案船舶“宏翔158”轮当天早上到达防城港企沙海域,海口海事法院执行人员因路途较远,无法及时赶到防城港,希望该院能协助对该船实施扣押。

据了解,该案由海口海事法院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海运公司需向崔某支付赔偿款50万元,分两期支付。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海运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赔偿款25万元,此后一直躲避执行,拖欠申请执行人债务25万元。

详细了解情况后,王名胜随即安排法庭干警全力配合海口海事法院执行。中午12时左右,防城港海事局查到该轮停泊在企沙港一码头卸货。该轮是一千多吨的船舶,装卸货非常快,货卸完可随时离港。情况紧急,防城港法庭立即启动快速执行程序,在得到海口海事法院的委托执行传真手续后,即刻安排法官带队驱车30公里到企沙港登轮实施扣押。

下午3时,“宏翔158”轮卸完货准备离港时,被执行干警扣押下来。

深夜零时30分,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干警赶到防城港。次日上午,该院防城港法庭与海口海事法院的执行干警共同研究船舶扣押后的执行对策,并将该轮的管事兼大副传到防城港法庭进行约谈。经法官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海运公司答应立即筹款交齐执行案款。之后的3小时内,被执行人陆续将涉案执行案款及其相关费用26万多元汇至海口海事法院的执行专户。至此,一起自2015年开始诉讼并在2016年申请执行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拿到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宏翔158”轮的管事兼大副感慨地说:“终于不用再躲躲藏藏的航行,可以放心地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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