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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严控占用耕地林地违法使用临时用地将被严厉查处

北部湾晨报 2017-11-07 11:27 大字

(记者 吴小玲)“防城港市将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林地,依法严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11月6日,谈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通知》,钦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临时用地范围、选址、使用期限、使用限制、土地复垦等做出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需办理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手续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附属性和不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等特征,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报批、合理使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通知》规定,交通、水利、能源、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办公生活区、搅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取土(石)场、弃渣(土)场、剥离表土堆放场等属于临时用地范围。《通知》明确规范了地表、地下临时用地,其中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等。《通知》强调,使用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严控占用耕地、林地,不占用好地!”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通知》传达严守耕地红线精神,要求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其中,预制场、搅拌场等容易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通知》规定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3年。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下一步,防城港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未经批准使用临时用地的、超过批准面积使用临时用地的,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将依法严处。此外,国土部门批复使用临时用地之前,实行用地单位或企业编制补充耕地方案,明细使用后、复垦后耕地面积及质量情况,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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