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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北部湾晨报 2017-10-13 11:08 大字

10月起,防城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提高后的标准均超过自治区的低保保障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防城港市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日前,经市政府同意,该市确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350元,全面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中,关于2016年底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已达到或超过480元的市,要按照6%及以上的幅度提高,以及脱贫摘帽县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底前要达到3300元以上的提高低保保障要求。 (防城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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