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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司法拍卖 买到辆报废车》后续: 车辆返还法院 法院退回车款

南国今报 2017-07-20 16:39 大字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欧其锦)去年11月,南宁市民卢先生参加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不料拍到手的却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导致无法过户上牌(详见本报7月18日10版报道)。7月19日,防城区人民法院反馈,此事已和当事人卢先生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先生将车子和钥匙返还,法院退回卢先生车价款和拍卖佣金,并支付卢先生的修车费用。

19日,防城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核实,法院委托拍卖的这辆丰田轿车,为刑事案件涉案车辆,该车于2013年4月26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扣押。防城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没收该车辆。

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经评估,防城区法院委托广西聚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2016年6月16日、8月11日两次拍卖,均流拍。2016年10月21日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16年11月8日进行第三次拍卖。2016年11月8日,竞买人卢先生竞拍成功。防城区法院于2016年11月15日将拍卖车辆交付给卢先生。

该车在评估拍卖阶段,直至第三次刊登拍卖公告时(2016年10月21日)都没有注销登记,但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细,没有发现该车因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于同年10月31日被车管部门强制报废。

对卢先生反映的问题,防城区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7月18日,法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卢先生前来法院协商处理。7月19日上午,防城区法院对因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卢先生竞拍成功后车辆不能转户表示了歉意,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卢先生同意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一是卢先生将车辆返还给法院;二是法院退回卢先生车价款和拍卖佣金;三是修理费经双方核实后,由法院负责支付。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车辆拍卖过程出现的失误,暴露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训深刻,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视情节还将作相应处理。同时,汲取此次车辆拍卖失误的教训,加强队伍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卢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此事耗费了他很多精力,但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以后,他再有机会参与拍卖活动时,自己也会谨慎对待,务必在查看相关材料以及详细了解相关标的物的情况下,才作出是否要进行竞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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